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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芳芳 - 高级律师

马芳芳

社会职务:

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

工作经历:

婚姻家事复合型律师

曾任某央企合规风控负责人

马律师为复旦大学法律硕士,2005年开始律师执业,拥有20年以上的家事和民商事法律服务经验,深耕上海和江浙地区,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咨询和诉讼、非诉讼经验。

工作期间擅长处理婚姻家事、涉及离婚分割企业、股权以及在非诉领域中公司企业法律合规等复合型案件,从家事、商事融合角度梳理婚内财产、继承等法律问题。为向我们寻求帮助的⼈提供温暖、体⾯的法律服务。

经典案例:

离婚纠纷:成功调解一例高点购房,房屋价值不增反跌的离婚案件。经与法官沟通并积极推动调解,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及继续还贷,我方当事人获得共同已还贷部分的协商折价款,成功预防了法院判决可能会使双方共担贬值风险的局面。

离婚纠纷:我方代理有股权激励的当事人。对于婚前已授予、但归属条件在婚后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或期权,法院认定属夫妻共同财产,但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该股权激励获取全部归因于一方,在具体份额上成功获得法院支持向激励对象倾斜。

离婚纠纷: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,经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,调查到借款款项均汇入其父母、朋友账户,故成功使法院认定一方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、经营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我方当事人无需共同分担该笔借款。

继承纠纷:代理一起打印遗嘱无效案件。民法典实施后,由于被继承人之前打印遗嘱无法同时满足时空一致性要求,我方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打印遗嘱无效,获得法院支持后,重新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遗产分配。

复合纠纷:借款人死亡,我方代理债权人起诉全体继承人,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部分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,最后法院判定债权属于借款人夫妻共同债务,配偶需全额偿还。

复合纠纷: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,通过离婚将财产都给妻子,债务全部自己承担,使自己变成“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”,我方代理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撤销权之诉,法院判决撤销关于债务人离婚财产约定的条款,更成功使债务人同时承担了此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、差旅费、财产保全保险费。

执业证号:

131012005111656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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